“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政法工作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必须走职业化道路。唯此,才能吸引、凝聚有志之士和有识之士进入政法队伍,也才能激发、调动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只有广大政法工作者赞同政法职业理念,信仰职业核心价值,具备相应职业品格,才能为政法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使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不论何种职业,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因此,每个职业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与其职业要求、社会地位和作用、社会责任和职业风险等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从政法职业来看,其入职门槛高,不仅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司法人员还须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至于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维稳、办案充满压力,社会责任重大,职业风险不断增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成为和平年代因公受伤、牺牲人数最多的职业。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从优待警方针,体现了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做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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