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部署要求,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召开忻州市城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2名,由以下人员组成:
1、消费者10人;
2、经营者2人;
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人;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人。
二、听证会设旁听人员2人,新闻媒体2家。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产生办法: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市发改委聘请;
4、旁听人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取;
5、新闻媒体由市发改委邀请。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忻州市(含各县、市、区)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允许公开个人姓名、职务、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五、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8月29日
六、报名方式: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报名。
七、报名地址:和平西街6号市发改委二楼218室
联系人:尹艳春18735040616
毕贺彪13099037711
联系电话:3306085传真:3034549
特此公告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相关链接: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忻州市城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二)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