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浩东)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即日起至2016 年12 月31日,凡属我市各县(市、区)农民或外来农民工、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在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房管部门认定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可以申请购房奖励。购房日期在2016 年5 月20 日至2016 年9月30 日期间的,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300 元;购房日期在2016 年10 月1 日至2016 年12月31 日期间的,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200 元。
详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农民工及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居住证后,原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变,且在就业创业方面享有更多优惠条件;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新购住房所在辖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奖励办法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消化商品住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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