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宝元 张琳
河曲县推行“召回撤换制”管理农村第一书记。用制度“逼”着干部下去;“教”会与群众打交道,“推”着第一书记干事创业,在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上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河曲是忻州市1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2015年8月,河曲县委选派148名优秀机关干部,到全县163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加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维护和谐稳定、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尤其要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转眼8个多月过去了,第一书记们干得咋样?发挥作用如何?是否达到了党组织和群众期望的效果?带着诸多问题,笔者专门对河曲县第一书记的管理做法以及成效作了调查探究。
制度“硬性化”:“逼”着第一书记下得去
第一书记走马上任,现实问题是,这些机关干部来自不同领域,大多不熟悉农村工作,有的对农村“水土不服”,沉不下心、扎不下根,有的开展工作缩手缩脚,办法不多……共性问题凸显,如何帮助第一书记端正态度,让他们真正下得去?
河曲县委反复酝酿、研究,制定了《河曲县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对第一书记、乡镇党委、派出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2016年1月,针对第一书记实施的“召回撤换制”正式推出。制度到位,工作状态为之一新。
这项制度对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和召回撤换操作程序相当明确。制度规定,第一书记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思想不重视、能力不适应、工作不积极、纪律不严肃、考核不合格“五不”情形的,可由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或农委、扶贫办、下乡办向县委组织部提议,经调查属实后,立即责令召回撤换。
召回并非一“召”了之,根据规定,对召回人员有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方法既实又严,彻底打消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念头,杜绝“只当和尚不撞钟”的现象。相应的,派出单位、乡镇党委、村“两委”主要领导也有责任及时发现第一书记在思想、作风、学习、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谈话谈心,责任没尽到的,也要问责。
河曲县委组织部把制度内容分类、细化,具体分为食宿管理、学习管理、日常管理、跟踪管理、考核管理五个部分,制定了记好民情日记、写好调研报告、讲好党课、做好工作台账、公开承诺好事实事、定期汇报工作六项制度,使管理变得看得见、摸得着。
为了让制度落在实处,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督查。1名没有完全与原单位脱钩的第一书记被召回并处分,另外8名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制度不是摆设,而是实打实、动真格。于是,原来应付交差的思想转变了,“走读”、“跑校”现象没有了,第一书记的出勤率达到了100%,村民对第一书记越来越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