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冰川网络”)于2016年8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启动了上市申购。冰川网络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8.6亿元,股票代码300533,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冰川网络目前旗下的旗舰产品也是其首款产品《远征OL》2011年至2013年度收入分别为2.18亿元、2.50亿元和2.5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7.50%。2013年其贡献的2.56亿元营收占到了全年2.72亿元的94.12%。据最新的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5年1-6月《远征OL》报告期收入分别为2.50亿元、2.56亿元、1.93亿元和9,531.1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74.19%,已现疲态。
另一方面,公司第二款客户端网络游戏产品《龙武》报告期收入分别为186.73万元、1,542.13万元、1.60亿元和9,516.86万元,逐渐上升,招股书提示新产品适销性风险。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冰川网络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远征OL》运营商拟创业板上市
据招股书介绍,冰川网络成立于2008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是国内主要的开发运营一体化网络游戏企业。主营业务为基于自主研发的引擎技术开发大型多人在线网络游戏,并采用以自主运营为主,授权运营、联合运营相结合的方式,运营自主开发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和国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383.92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8.45%。
冰川网络是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及公司产品已累计获得20余项行业荣誉或奖项。经过数年的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以通用引擎为技术平台、以项目团队为开发平台、以母公司为运营平台”的开发运营一体化经营模式。冰川网络产品以客户端网络游戏为主,并涵盖了移动游戏网页游戏等游戏类型,目前已有多款产品正式运营或处于测试阶段;冰川网络运营方式以国内自主运营为主,并与国内外运营商进行联合运营或授权运营,合作运营商已达数十家。
冰川网络当前游戏产品主要为客户端网络游戏,包括《远征OL》和《龙武》。在客户端网络游戏成功的基础上,冰川网络还开展了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的研发。目前冰川网络成立了多个项目团队从事新游戏产品的开发,5 款客户端网络游戏、3 款移动游戏和1 款网页游戏正处于开发之中,其中《不败传说》为公司重点在研产品。
冰川网络拟登陆创业板,拟募集资金8.6亿元,投资于客户端网络游戏产品开发项目、互联网页面游戏产品开发项目、网络游戏技术研发及运营基地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供应商集中 期间费用逐年增长
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对冰川网络提出如下问询: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采购支出主要包括广告服务费、服务器托管费、网络服务费、电子设备采购款,2012-2014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2.39%、75.23%、82.43%。(1)请说明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游戏行业的规律;各类采购支出与主营业务的关系。(2)请按照上述采购支出的类别,说明各类别供应商的选择依据与稳定性,采购定价机制、费用计算标准和会计入账依据,并简要披露各类别前五名或主要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变化原因等情况。(3)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及采购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并明确发表意见。
招股说明书显示,期间费用总额与期间费用率均逐年增长,2012-2014年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7,578.12万元、10,696.53万元和14,677.99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30.02%、39.29%和40.77%。(1)请结合游戏行业的业务特点,补充说明并简要披露期间费用金额及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原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额的变化与占比是否与经营模式、收入规模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请说明报告期主要期间费用项目(员工薪酬、研发费用、广告服务费等)的增减变化与用户数量、合作方式、收费规模、员工数量、研发项目、广告投放量、搜索服务量、租赁、折旧计提等具体业务信息变化是否关联匹配。(3)请分别说明广告投放、搜索服务的内容、支付对象、支付标准、各年度支付金额,费用归属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广告与搜索服务的相关协议及实际执行情况,并明确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发行人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税收优惠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地方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奖励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或不一致之处,相关税收优惠未来能否持续、若不能持续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