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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儒:四本奏疏谏康熙
2018年09月09日 11时40分   忻州日报·文化旅游周刊

张斯直

杨敬儒,约公元1647年—1702年,字恒南,山西忻州董村人,是清代著名的廉吏直臣。他于1673年中进士,1685年补任湖南临湘县县令,1691年任广西云南道监察御史。1694年与御史沈恺一起弹劾李光地“夺情”,史称“夺情案”,震动朝野,后任贵州布政使。因其一生对国家大事多有直谏,去世后康熙赠其“盛世直臣”牌匾,回家安葬。从他目前遗留下来的作品看,除去近百首诗歌外,主要就是奏疏,而其奏疏保存下来的仅仅才四篇,是他担任湖南临湘县县令时所写。这四篇奏疏分别载在《直隶·忻州志》上。题目分别是《敬陈清丈四事疏》《请均楚南乡试疏》《请厘剔湖南漕粮积弊疏》和《请恤旗下奴仆疏》。

《敬陈清丈四事疏》,全文900余字。作者以他在湖南临湘担任县令时所遇到的问题而写,建议皇上采取“禁委官”“宽隐匿”“豁赔赋”“间册籍”“减则例”等措施,让农桑乐业,盛世久恒。

《请均楚南乡试疏》,全文700余字。记述了他在湖南任职县令时发现科考人才奇缺的现状,建议皇上采取“远近兼收,而多寡不至于太悬”的措施,给湖南适当的科考名额,以利培养和激励湖南人才。

《请厘剔湖南漕粮积弊疏》,全文800余字。作者以湖南任职县令时发现征收漕粮之弊端是税军刁横和领运勒索,建议皇上采取“革制斛陋规”“省样米常例”“修理官仓”的措施,兴利除弊,以利民生。

《请恤旗下奴仆疏》,全文600余字。作者以湖南临湘任职县令所见旗下奴仆因律令不公而写,建议皇上修改律令,对必须送审的奴仆要“开明款件”“审明而后议遣”,或“减等鞭责”,公正办案,以利百姓。

杨敬儒四本奏疏闪烁着古代基层知识分子、基层官员较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一、从政治思想看,所写的四本奏疏都有十分强烈的民本思想,是杨敬儒爱民为民思想的真实写照。如《请厘剔湖南漕粮积弊疏》,奏疏对在漕粮征收中出现的税军刁横和领运勒索弊端提出严厉批评。针对皇帝派下的监税官不能实行有效监税的情况,杨敬儒提出“再请敕下抚臣,如仍有怙恶不悛者,即将监税卫官立即题参,究以钤束不严、失察犯赃之罪。庶税运各弁有所忌畏,而稍知自敛乎。”此奏疏交吏部和户部审议后,很快得到施行,对清代康熙年间漕粮的征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杨敬儒作为清代的廉吏直臣,于公勤政廉洁,于民鞠躬尽瘁,从这四篇奏疏中可以看出他为国分忧、为民尽责的高尚品格。可以说古代官员朴素的廉吏文化在他身上得到较为深刻的体现。他在临湘县任县令数年,清讼狱,修城垣,垦屯荒,刻乡约,政声卓著;升任云南、广西监察道御史后,大胆上书顺天学正李光地“夺情”,震动朝野。清初理学家、洪洞人范彪西对这位山西老乡极为叹服,认为其胆略过人,清正刚直。也正因为清正,他才敢于直言,因此他才敢于弹劾康熙宠臣、大名鼎鼎的李光地,而这一点正是古代廉吏为国分忧、敢于直谏的思想写照。

三、从历史思想看,杨敬儒所写奏疏与古代学子、大臣们“为国分忧,为民尽责”的思想,即我们常说的古代学子“经国济世”的思想是一致的。杨敬儒所处的时代是满清由大一统转向繁盛的时代,国家政治稳定,大政方针明确。这时候大臣们的奏疏也就偏向对基层民事问题的解决,杨敬儒的奏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写就的,因此他的奏疏更注重对民事的办理,充满对百姓的同情,是古代廉吏为民谋利、造福一方思想的真实反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杨敬儒奏疏是古代廉吏“经国济世”思想的集中反映,其思想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其奏疏写法、内容等都值得我们研究。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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