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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
2017年04月29日 16时34分   山西日报

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编制计划内增人可由事业单位独立自主实施公开招聘,也可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统一实施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范公开招聘程序,明确公开招聘责任。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重点规范和加强招聘方案制定、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组织笔试、组织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公示、聘用手续等10个环节的工作。

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笔试试卷国家或省级有题库的,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单位委托命题的,要签订保密协议。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命题的,要按照纪律要求,组织专家封闭命题。笔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成绩,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省人事考试中心搭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平台,每年为事业单位提供1次笔试考试服务,凡参加省人事考试中心笔试考试的,用人单位不再组织笔试考试。

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要成立5人至9人的面试考官小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省直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必须从省人社厅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律实行聘用制。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可进行专项招聘,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时,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自主组织到高层次人才聚集地区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赴省外公开招聘的一般应成立专家小组,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对象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国家重点院校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此外,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由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记者 高建华)

(责任编辑: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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