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我这车跑了大半年,运费拿不到,家里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等着用钱,您可得帮我想想办法啊!”今年4月初,原告高某明攥着皱巴巴的欠条,一脸焦急地走进了五寨法院张利国法官的办公室。
2025年春季,原告高某明购置运煤车辆,依托运煤平台承接煤炭运输业务,并雇佣姚某华、杨某等五名司机负责煤炭运输工作。双方达成运输平台直接与司机结算单次运费,司机收到款项后统一转交原告会计入账,原告则按照运输频次,每完成十次运输为司机结算劳务工资的口头合作。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姚某华、杨某等五名司机先后离职,但离职后迟迟未将任职期间代收的运费转交原告,也未与原告会计对账结算。原告多次尝试联系沟通,多名司机均拒接电话、不回复微信,对账结算事宜陷入僵局。无奈之下,高某明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高某明主动申请撤回对其余三名司机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案件聚焦为高某明与姚某华、杨某的运费欠款纠纷。
张利国看完材料,第一时间拨通了两名被告的电话:“老姚、小杨,你们之前给高大哥开车的运费是不是还没转给他?他这边现在急着用钱,你们是什么情况呢?”
“法官,不是我们不给,去年我们干了好几个月,他还有部分工资没给我们结清呢!”电话那头姚某华的语气也带着委屈。
在弄清双方的争议点后,张利国把三人约到了办公室,“咱们一笔一笔理,高某明这边欠你们的工资是多少?你们手里拿的运费是多少?两下相抵,剩下的钱数是不是对得上?”一下午的时间,张利国陪着三人核对了十几张运输单据、工资记录,终于把账算得明明白白:姚某华欠运费9155元,杨某欠运费10599元,双方对数额都没有异议。张利国又趁热打铁给双方做工作:“你们之前也合作了快一年,都不容易,高某明这边等着钱急用,你们俩也想想,要是真走了判决程序,后面上了失信名单,对你们以后找工作、跑运输也有影响,不如各退一步,定个还钱的时间,大家都省心。”
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下,双方终于放下心结,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姚某华、杨某在2026年5月31日前把拖欠的运费全部付清,高某明也主动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一场纠缠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典型的口头约定型运输合同欠款纠纷。现实生活中,运输、劳务等民间合作多基于熟人信任建立,双方往往不签订书面正式合同,仅以口头约定确立权利义务,一旦出现薪资、运费结算争议,极易因履约不规范、诚信缺失引发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运输合作中,司机代收运费后,按照约定转交发包方,是基本的合同履约义务,逾期拖欠、拒不结算的行为,既违背诚实守信的民事基本原则,也构成合同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