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张方桌一拼,几条长凳一摆,在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苏村村委会的院子里,一个特别的“年货摊子”便开张了。1月27日,忻州市司法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如约“出摊”,将精心准备的“普法年货”送到村民家门口。
“过年放炮图个年味,但‘解禁’不是‘放任’,安全这根弦可不能松。”忻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张小平提高嗓音,拿起一本图文并茂的宣传册,将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山林草场等禁放区域一一指明。
“原来能放不等于哪儿都能放,这回可是弄明白了,心里有了谱,这年才能过得既热闹又平安。”村民金改灵拿着宣传册看得格外认真。

忻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在豆罗镇苏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这边话音未落,另一边关于民法典的咨询已热火朝天。一同前来的普法志愿者赵丽被几位村民围着,问题接踵而来。“地是父亲‘名下’的,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吗?”“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如果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就像地里的垄沟要清晰,权利界限也得分明。”赵丽一边记录一边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老人去世应由承包户剩余成员继续经营,要是生活真有难处,村里、镇上都有帮扶的路子。”
“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管的就是这些家长里短、挣钱过日子的实在事。”张小平的话让现场群众频频点头。工作人员们带来的《民法典》宣传页,以漫画配简短案例的形式,阐释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篇章,成了现场最受欢迎的“畅销年货”,很快就被领取一空。
长桌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防范电信诈骗等宣传折页铺得满满当当,有人俯身阅读取暖安全注意事项,有人询问邻里采光问题的调解程序,不少村干部也凑过来,谈起平时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盲区。工作人员俯身倾听,像拉家常一样用乡音俚语聊法条、解难题。
“这些送到家门口的‘普法年货’不搞花架子,专讲最需要的,群众听得进、记得住,比我们自己念文件管用多了。”苏村党支部书记宿肖韦感慨道,“村干部也跟着‘补了货’,以后有本法典在心里垫着,理讲得更清,乡亲间的情分也护得住。”
“前不久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玫说,“今后大家学法、找法、用法,既有国家的制度保障,也会有更多这样接地气、像送年货一样的上门服务。”
一方院子,几摞册子,摆在村里的普法“地摊”看似简易,却让法理揉进了乡音,接上了地气,化为了实用暖心的“年货”,更在家长里短中鲜活起来,就如冬日暖阳,照得人心里亮堂堂、暖洋洋。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