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民法典宣传专栏>>正文
以案说法|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能起诉重新分割吗?
2022年10月11日 14时57分   人民网

案例

2017年,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2021年,因财产分割问题,邵女士诉至法院,称离婚当天,陈先生曾在不同网点取款共计33万元是在非法转移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要求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按此规则进行分割。邵女士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