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当事人贾某受到行政处罚,倾倒的垃圾已全部清理。
当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线索通报,称在忻府区慕山路以东、康宁街以南匡村田间小路发现大量建筑垃圾,涉嫌违规倾倒。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很快锁定违法当事人贾某。
经查,贾某,男,65岁,忻府区匡村村民。3月9日上午9时许,因自家房屋倒塌,其雇用小型渣土车,将约1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匡村田间小路,对周边农田环境和村容村貌造成不良影响。面对询问,贾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此前不了解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贾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与教育,贾某认识到了错误行为,主动清理现场,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居民处置修缮、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联系正规清运单位,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倾乱倒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与市民共同守护整洁宜居的城乡环境。(记者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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