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17日讯(记者马永亮)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与配置效率,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省科技攻关计划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立足我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现实需求,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实施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等方面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办法》规定财政资金支持以引导为主,实行差异化资金配置,重大专项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研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与预算年度相衔接,实施期间的年度未执行预算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任务节点分批次拨付,签订任务书后拨付60%,中期开展“里程碑”考核,完成节点目标后再拨付后续资金。
《办法》要求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储备、立项调整、政策优化及后续预算安排的核心依据;对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成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优质承担单位,可不再开展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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