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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这些情况罚款、扣车!
2026年09月15日 09时59分   山西交警

骑电动车的市民朋友们

注意啦

山西电动自行车新规

明起施行

明起

骑电动车

出现以下情况会罚款、扣车

别不当回事

更多重点赶紧来看

👇

上道路行驶应取得号牌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号牌包括正式通行号牌和临时通行号牌,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在尾部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三)保持双闸、鸣笛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反射器完好、清洁;

(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行人时减速避让;

(五)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六)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安装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七)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入户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

(二)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换电;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鼓励在电梯轿厢安装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

出现以下情况会罚款、扣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

(二)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物理隔离的隧道行驶;

(三)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四)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

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二)逆向行驶;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四)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五)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套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收缴号牌。

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过渡期截止后仍驾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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