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太原8月15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省人社厅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公布了《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供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选用参考。
《参考文本》涵盖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协议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等十大板块,共23条。
在社会保险方面,《参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区分已享受退休待遇和未享受退休待遇不同情形,设置协商填写条款,兼顾现实用工实际。劳动报酬条款明确,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
针对岗位安全,《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结合超龄劳动者知识技能、身体状况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劳动强度,严禁安排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以及危险作业;劳动者遇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参考文本》对争议处理作出清晰划分:双方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处理;其他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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