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张磊)近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电网将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
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用户用电三大类。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两部制用户用电负荷率高可享电价优惠
我省将继续鼓励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这一措施旨在引导企业优化用电负荷曲线,减少电网闲置容量。
增量配电网与山西电网结算电量执行附件所列输配电价标准,公平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等。增量配电网企业对其经营区域内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30年前应免收容(需)量电费。
山西地方电网输配电价参照附件所列标准执行,与山西电网暂按现行电价机制结算,待我委核定地方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后另行清算。水电自供区企业参照执行。
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公平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基期电价交叉补贴0.0214元/千瓦时,含税)、系统运行费用等。其中,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免缴政策性交叉补贴,仅承担系统运行费用中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价差结算费用。
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标准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待我委核定其第四监管周期容量电价标准后另行清算。
各市发展改革委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暂参照第三监管周期方式执行。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