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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规化工项目无序建设
我省印发新修订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2026年05月12日 09时32分   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5月11日讯(记者 王龙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工园区规划、建设、认定、监管全流程工作,严控化工产业布局风险,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

《办法》立足我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实际,从严划定园区选址红线,明确提出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布局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严禁有居民居住,不得存在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园区应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能力等。

《办法》指出,在园区的设立及扩区上,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新增化工园区;确因产业发展需要新设园区的,实行建一撤一置换原则,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在市域内统筹调整,压实区域生态安全管控责任。新设立(扩区)选址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并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办法》细化了化工园区建设硬性标准、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流程,健全园区日常监管、动态复核、退出处置机制,明确园区需配齐道路管网、污水处理、消防应急、风险监测、事故废水防控等公用基础设施,完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危险货物运输管控等配套管理体系。同时,精准划定园区外可合规建设的化工项目范围,厘清产业准入边界,杜绝违规化工项目无序建设。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将全面规范全省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淘汰低效不合规园区,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持续提升我省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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