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而言,学生时代是人格养成与知识积淀的黄金时期;对教育系统而言,记录这段时光的学籍档案,是一份沉甸甸的学生“成长底稿”。近日,省教育厅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这份“底稿”的规范记录与妥善保管立下新规。
《细则》实施已一月有余,从“一生一号”的数字化确权,到转学休学的精准施策,再到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新修订的《细则》究竟有哪些具体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数字化管理:“一人一籍”确保信息终身不变
《细则》明确了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并确立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核心制度。学籍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确保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和连贯性。
根据《细则》,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各个环节,如升学、休学、转学等,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确认,并归档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家长也可通过学籍系统移动端申请更新学生基础信息,经学校审核后完成变更。
在信息安全和责任追究方面,《细则》明确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的学籍信息数据安全负责。学校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于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籍变动严把关:明确转学、休学及退学条件
针对学生流动的关键环节,《细则》对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转学方面,《细则》明确,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15天内受理,且需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特别强调,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且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同一招生区域内转学,以维护招生秩序的稳定。
对于休学和复学,《细则》规定,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但因病或因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可按规定申请。因病休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则完全不允许休学,以确保毕业年级学生的稳定。
在退学问题上,《细则》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进行了严格区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开除学生。而对于普通高中学生,若存在连续旷课超过8周、休学累计超过两年、因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学习或学生及家长主动申请等情形,学校可按规定为其办理退学。
保障学生权益:规范毕业、奖励与处分程序
《细则》对学生毕业、奖励与处分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环节也进行了规范。在毕业要求上,小学、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后予以毕业。普通高中学生则需在修满学分、体质健康达标、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合格后,方能准予毕业。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结业,退学学生则认定为肄业。同时,《细则》明确,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
在奖励与处分方面,《细则》要求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教育惩戒或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记过及以上的处分须记入学籍档案,但未成年学生接受专门教育的情形不纳入。
此外,《细则》还特别关注了特殊教育学生的学籍变动,适度放开权限。残疾学生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之间互转,其升级、毕业等事项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判定,体现了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精准关怀和公平保障。(山西经济日报记者王佳)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