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9日讯(记者 王蕾)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旨在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持续提升电力保供能力。
通知指出,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463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4〕87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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