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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禁渔区电捕鱼,收获不大伤害大
上海崇明:为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2026年10月15日 10时04分   人民网

本报讯(通讯员汪杰 郑歌)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与该区农业部门就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涉渔违法问题和深层治理进行交流。“以往单一处罚、只罚不治的模式难以根治问题,新法更加突出‘生态优先、修复为主’的原则,也倒逼我们行政执法必须从单一查处,转向违法惩戒、生态修复、源头管控一体推进。”会上,围绕此前检察院支持推进的一起长江禁渔区电捕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相关执法工作人员说道。

2025年10月的一个清晨,某货船船长周某某将船上的铁皮筏子缓缓吊入江中,揣着提前备好的逆变器、电瓶和电抄网,驾着筏子一头扎进禁渔水域。电流通入水下的瞬间,大小鱼虾、鱼卵虾苗遭受无差别伤害。很快,周某某的违法行为被长江上的执法艇发现,正在非法作业的他被当场查获。

由于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移送至崇明区农业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今年6月25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启动。经专业评估,周某某非法电捕鱼造成直接和间接生态损失共计1万余元,是其渔获物价值的40余倍。同年7月,崇明区农业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崇明区检察院,商请对赔偿磋商予以支持。检察官细致审查案情,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保障磋商顺利推进。

7月23日,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召开,崇明区检察院受邀作为支持磋商机关全程参与。

“我真的知道错了……”周某某低着头,声音发闷,“我就是一时糊涂,想着偷偷电几斤鱼贴补家用,没想到要赔这么多钱,这代价也太大了。”检察官放下案卷,语气郑重又恳切:“代价大,是因为伤害大。你这一套电捕设备通入水下,瞬间就能让周围几米范围内的大鱼小鱼、鱼卵虾苗,甚至水草、底栖生物受到致命伤害。这不是捞几斤鱼的小事,是直接破坏一整片水域的生态链。”

“电捕鱼的直接后果是渔获物死亡,衍生后果是繁殖中断和栖息地退化,后者才是赔偿金额远超渔获价值的根本原因。”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主任张勇表示,法律规定的生态赔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的渔获物价值,还包括被破坏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笔1万余元的赔偿,每一分都算得有据可依。

一番释法说理下来,周某某服气,当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于当日缴清。

生态账要赔,违法账也要算。崇明区农业部门已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套电捕工具,没收违法作业渔船,并处罚款5.25万元。

据悉,该案是崇明区首例由农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也是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实质性联动。崇明地处长江入海口,是上海重要的生态屏障。今年5月,崇明区检察院立足区位特点和履职实际,制定《关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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