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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08月10日 16时22分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于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协调互认。

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围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行使权利响应、安全义务履行等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处置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事件,防范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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