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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新退旧薅羊毛 换来500元罚单
男子花830元网购名牌鞋,退货时却寄了一双旧鞋,警方:恶意调包退货是犯罪
2026年07月28日 09时51分   山西晚报

男子丁某花830元买了一双新鞋,寄回去退款的却是一双穿烂了的旧鞋。商家蒙了,警察来了,丁某的“省钱妙招”最终换来一张500元罚单。7月27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获悉了这起恶意调包退货案。目前,市民丁某因恶意调包退货骗取退款,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留新退旧”贪小失大

7月18日,杜儿坪派出所接到某电商平台商家报警,语气里满是无奈:“收到退货打开一看,鞋底都磨平了,根本不是我们发出去的那双。”

商家说,辖区居民丁某在店铺花830元买了一双名牌休闲鞋,收货没几天就以“质量瑕疵”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客服按流程通过了申请,可退回仓库打开包装一看——鞋底有明显磨损痕迹,鞋面也有长时间穿着的褶皱,分明是一双穿了很久的旧鞋。商家随即拒绝退款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核查,调取丁某的订单信息、交易记录、物流凭证,完整还原了“留新退旧”的全过程:收到新鞋后,丁某把自家一双磨损严重的旧鞋塞进快递箱,按原样封好寄了回去,然后心安理得地等着830元全额退款到账。

证据完整确凿,丁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已退还全部诈骗款项830元,并额外对商家作出经济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丁某处以500元罚款。

830元的鞋子换来500元罚单——丁某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但他的“神操作”并非个例。近年来,利用网购退货规则“薅羊毛”的案例在全国多地频频出现,手法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今年5月,安徽合肥一名男子网购719元白色女款睡衣,打算作为礼物送给女友。收货后,他把一件黑色男款睡衣塞进快递箱退给商家,成功拿到全额退款。商家发现不对劲,从浙江湖州连夜驱车300多公里赶到合肥报警。最终,这名男子因诈骗被依法行政拘留9日。浙江兰溪的吴某手法与此类似,他在网上买了双新运动鞋,试穿后起了贪念,把自家旧鞋换进去,还用胶水把快递外包装仔细粘好,伪装成没拆过封的样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本以为天衣无缝,却被快递驿站的监控拍了个正着,最终也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从“占小便宜”到触犯刑法

罚款500元、拘留9日,如果觉得这些只是“小打小闹”,那接下来的近期发生在全国多地的案例足够让人清醒——一旦过了法律红线,行政处罚随时可能变成刑事追责。根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换句话说,830元的鞋子换来的只是罚单,但金额再往上翻几倍,或者反复作案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等在前面的就是刑事拘留、判刑坐牢。

湖北大冶的李某,33岁,两年多里专挑知名品牌衣服和鞋子“下手”。收货后用高仿假货调包正品,再以“尺码不符”申请退货,正品转手卖掉。仅在一家平台他就干了153次,涉案金额33万余元。最终等来的是刑事拘留。北京的“退衣姐”史某,4年里用多个账号反复操作,收到新衣服就换成旧衣服退回,一次调包90多件。面对警察,她一脸无辜:“我最多算占小便宜。”可涉案金额巨大,等待她的是刑事审判。上海一名17岁少年吕某,偶然发现网购退货的漏洞后,租账号、伪造物流单号,骗走某化妆品企业价值400万余元的护肤品套装。2025年7月,法院以诈骗罪判了他6年。

此外,“仅退款”的“漏洞”,也被不少网购者盯上了。湖南的谭某某用AI修图软件伪造榴莲、车厘子发霉变质的图片,4个月里下单100多笔、涉案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当“薅羊毛”干成了“生意”,金额更是吓人。福建莆田的刘某开了个“工作室”,专门用虚假物流单号骗运费险,到手568万余元。上海的汪某某等人,对单价只有5块钱的手机壳反复刷单,骗了237万余元运费险,然后把钱换成虚拟币转移。最终,这伙人分别因保险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刑。

便利是给守信者的

从“占便宜”到“坐牢”,有时候只隔着几次点击。法律界人士指出,虚构质量问题骗退款、调包退货、批量“仅退款”,这些行为都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调包诈骗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旦涉案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针对多家商家下手,就涉嫌诈骗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2月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态度: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同时要求平台在处理交易纠纷时公平设置举证责任,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防范恶意“薅羊毛”行为。说到底,“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这些规则,本意是给诚信消费者的一份便利,而不是给贪心者留的后门。如果少数人的恶意把这条路堵死了,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个诚实守信的普通消费者。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不是法外之地,恶意调包、虚假退货、骗取退款,都属于违法行为。正常退货是你的权利,恶意调包就是犯罪。830元的鞋子换500元罚单,719元的睡衣换9天拘留,几颗榴莲换一年刑期——这笔账,希望更多人能算清楚。别等到真触犯了刑法,才后悔当初那点贪念。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辛戈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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