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了,朋友圈里开始刷屏各种公司的年会盛况——华丽的舞台、精彩的节目、丰厚的奖品。但在这些光鲜照片的背后,另一个话题也在悄悄升温:“年会恐惧症”。最近,几桩因为员工不想在年会上表演节目,直接被公司开除的新闻,让很多人心里咯噔一下:年底这场聚会,到底是福利,还是任务?不去,真的会丢工作吗?1月27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拒绝年会表演之后,接到一纸冰冷的开除通知
随着岁末年终的临近,企业年会成为职场焦点。然而,当本应欢乐的聚会与强制性的表演任务,甚至与劳动合同的存续挂钩时,便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劳动纠纷。近期,两起分别发生在深圳和武汉的典型案例,引发大家的热议。
近日,深圳工会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随后公司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小明开除,小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无独有偶,在武汉,项目工程师唐先生也因拒演年会节目被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刚刚调解结束。唐先生于2013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项目工程师。后公司通知其必须参加年会并表演节目。当时唐先生手头试验工作尚未完成,且对此类活动并不热衷,因此未对通知作出回应。公司遂以其“消极怠工、拒绝参与年会表演彩排以及缺席年会活动”为由,正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仲裁阶段,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已裁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试图举证唐先生存在其他不胜任工作或违规的行为,但其所谓的规章制度被证实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且劳动者也未签字确认。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司将拒绝参与排练及参加年会活动认定为严重违纪缺乏合理性,系违法解除。公司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最终一次性向唐先生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等共计18.5万元。
舞台下的真实心声有人欢喜有人愁
年会的舞台中央,总是热热闹闹。但聚光灯照不到的地方,大家的感受其实千差万别。
“比加班还累!”在省城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程序员的小王吐槽。为了年会上短短几分钟的舞蹈,他们团队午休练、下班练,折腾了好几周。“动作不齐要挨说,笑得不灿烂也要被提醒‘投入一点’。这到底是福利,还是变着法儿‘加班’?”小王很是无奈。
在一家公司担任会计工作的李姐则对公司的“互换礼物”环节有点烦心,“要求每个人自己掏钱买50到100块的礼物,周末聚在一起抽。且不说这等于变相扣钱,光想买什么能不丢面子,就够头疼的。”
在网上,“年会恐惧”的共鸣非常多。害怕尴尬的游戏、怕被突然叫上台、烦冗长的讲话、躲不掉的敬酒……对于很多只想安静上班、下班拥有自己生活的“打工人”来说,年会简直是一场需要硬着头皮应付的“社交大考”。特别是当“参与度”与“是不是合群”“有没有集体荣誉感”挂钩时,那句“我不想去”就更难说出口了。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抗拒。从事互联网运营的小刘就觉得年会挺好。“平时各部门各干各的,年会上能认识其他团队的同事,聊聊工作之外的事,感觉挺好。”一些有才艺、喜欢展示的同事,也确实把年会当成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这种截然不同的感受,恰恰点明了问题的关键,年会本来应该是让大家轻松愉快、增强归属感的“团建”,可一旦公司用“必须参加”“算考勤”“影响考核”这种硬性规定来推,味道就变了。好心想把大家聚在一起,结果可能反而让人心更散,甚至闹出官司,这就得不偿失了。
什么情况下,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年会到底算不算上班?我们有没有权利拒绝?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给出了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旷工”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公司的年会、周末团建等活动,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为获取报酬而必须履行的具体劳动义务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因此,员工拒绝参加年会或周末团建就被认定为“旷工”,缺乏法律依据。
另外,此类活动是否属于“工作”范畴,还要看举行活动的时间、用人单位的规定等方面。如果年会、团建活动安排在休息时间,且用人单位将此类活动强制与考勤、绩效绑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强制加班或侵犯员工休息权,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参加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如果此类活动被安排在工作日,并视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被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但用人单位也应确保该活动与工作需要有关联,如活动中有会议、培训或与核心业务相关的客户接待等内容,并非与工作完全无关的娱乐场景,且劳动合同或员工已被告知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参加要求,员工无正当理由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的,属于违约。对此,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处置,但也应避免处罚过重缺乏合理性。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并真正增强团队凝聚力,用人单位组织活动时应鼓励自愿参与、尊重个人选择、尽量避免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如确需占用休息时间的,应提前与员工协商并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注意劳动管理权边界,保障好活动期间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热闹中的意外,年会受伤算工伤吗?
年会热闹,但有时候也藏着意想不到的风险。排练跳舞扭了腰、聚餐结束摔了跤、游戏太激烈受了伤……这些在欢庆时刻发生的意外,算不算工伤?这成了另一个让人担心的问题。
法律判断的核心,还是围绕三个标准: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受的伤。只不过,年会的情形让这些判断变得复杂。
上海发生过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子。一家公司的销售总监,参加完公司统一安排的年终聚餐后,在饭店门口滑倒骨折了。公司觉得这是聚餐后私人时间发生的意外,不算工伤。但法院调查后认为,这场聚餐是公司组织的、公司付钱的,不是私人聚会,而且席间大家难免会聊到工作。所以,这被认定为是“工作相关活动”中受的伤,最后判决属于工伤。
“这个案子的重点在于,法院仔细看了活动是谁组织的、里面有没有工作内容。”律师分析道。如果活动是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出钱的,并且夹杂了工作总结、业务交流这些和工作沾边的事,那它就很像是工作的延伸。在这种活动中出事,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就大。
反过来,如果是部门同事自己AA制吃饭,或者年会结束后,几个同事自己约着去唱歌出的事,那一般就很难算工伤了,因为这已经属于个人娱乐,和公司没关系了。
其他一些情况,也是年会中可能出现的。在去公司指定的年会地点(不是平常办公室)的路上,或者从那儿回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能证明是公司要求你去参加的,一般可以参考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来认定。
排练时受伤,如果是公司强制要求、占用你休息时间排练节目时受伤,因为这个排练本身不算“正职工作”,认定工伤会比较麻烦,但公司肯定要对你的人身安全负责,该赔偿的还得赔偿。
此外,很多年会有聚餐环节,喝酒也有可能引发纠纷。如果是自己贪杯喝多了生病,通常不算工伤。但要是因为工作应酬、被迫喝酒,或者公司领导不断劝酒导致出事,公司就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所以,专家也提醒公司,办年会高兴之余,安全这根弦不能松。选场地要注意安全,活动设计要评估风险,特别是要提醒大家饮酒适量,最好能给参与的人买个短期的意外险。这既是对员工负责,其实也是给公司自己加一道保护。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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