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近亲属外,倡导农村区域随礼不超过100元,县城区域随礼不超过200元。”2026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4部门联合发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将农村与县城的人情随礼上限分别设置在100元和200元,一同被划定参考线的还有酒席规模与标准。(10月29日《法治日报》)
份子钱被划上“参考线”,并非无的放矢。西安交通大学课题组在关中地区某县的调查显示,中西部农村礼金行情呈现“500元起步”特征,低收入组人情支出占家庭年总收入比重,中青年样本达27.4%,老年人样本达17.37%,比中高收入组高出10至20个百分点。当随礼从情感表达异化为经济负担,基层政府以倡导性标准介入,确有现实针对性。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亦强调“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地方实践正是对这一部署的回应。
然而,倡导性标准的价值不在“限”而在“引”。华中师范大学黄振华教授指出,此类标准属于行政性指导,不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其效力依靠群众认同与自觉形成。人情往来承载着表达情感、维系社会关系的现实功能,并非法律所禁止的危害性行为。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不宜也不应直接转化为对礼金数额的行政强制限额。强行设限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现代治理理念。专家所言“度”的把握,正是移风易俗治理分寸的核心命题。
份子钱能否参照彩礼进行规制?黄振华的判断是“很难参照”。彩礼涉及较大经济利益,可能关联婚骗等违法犯罪,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司法裁判规则。而份子钱的社会危害远未达到需要法律规制的地步,属于自愿性礼尚往来,不涉及婚姻缔约对价。这一辨析厘清了法律与习俗的边界:并非所有社会问题都适合上升为法律规制对象,倡导性标准的意义恰在于以软性引导替代硬性约束。
实践中最具生命力的探索,恰恰来自群众的内生创造。贵州黔东南锦屏县大同乡兴合章山村立碑记事,红事随礼12元、白事20元,标准源于村民集体商议,从最初按一斤猪肉定价6元到随物价调整为12元,十年坚守,不搞“一刀切”,全村人共同遵守,邻里关系反而更加和睦。这揭示了一个朴素道理:移风易俗的关键不在标准定得多细,而在规则是否由群众自己商定。民主协商产生的规则,群众才有认同感,执行起来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转变。
由此观之,倡导性标准的落地堵点不在“标准”本身,而在治理方式的选择。请“五老”人员担任宣讲员、组建红白理事会、依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协商议事,建设村级公益宴席点、共享厨房降低简办成本,这些思路的共同指向是:以服务替代管制,以共识替代命令,以示范替代强制。当政府把精力放在降低简办成本、提供替代方案、树立文明典型上,移风易俗才能从“表面遵守、私下补礼”的变通困局中走出。
人情礼金的治理,本质上是一场关于社会风尚的柔性变革。倡导性标准的意义,不在于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而在于提供一个反思的契机:当份子钱回归情感表达的本义,当礼轻情意重成为社会共识,移风易俗才算真正抵达人心。治理的分寸,恰恰在于知道什么该管、什么该放、什么该等。(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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