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通知: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1次,原则上每次假期为3天。
假期的具体安排为:春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年清明假期前后,假期3天,与清明假期相衔接连休,具体日期由市教育局在放假前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1月第一周,假期3天,与周末相衔接连休,具体日期由市教育局在放假前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春秋假实施对象: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二、九年级原则上只安排秋假,不安排春假,以保障学业水平考试复习的连贯性;三、幼儿园参照执行;四、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五、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今年秋假时间为11月4日、5日、6日,与周末衔接连休,形成5天小长假。(记者鲁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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