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国际国内>>正文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 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2026年04月10日 11时15分   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记者:冯家顺

海报制作:冯家顺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责任编辑:梁艳)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