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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家暴受害人诉讼离婚,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
2026年03月30日 16时17分   中新网

中新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高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法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点。最高法以批复形式明确,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制定规定明确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对于家庭暴力的特征和表现形式,最高法介绍,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主要形式是身体和精神侵害。本次发布的案例中,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的行为,均存在使受害人处于非正常生活状态的情况,符合家庭暴力控制与伤害的本质特征,属于家庭暴力。

同时,家庭暴力在现实生活中形式复杂多样,还有加害人以其它形式对受害人实施控制、构成家庭暴力的情形。比如,最高法曾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加害人多次以跳楼、喝农药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虽然其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暴力,但这种自伤自残行为足以使受害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精神不自由,从而被迫按照加害人意志行事。

最高法表示,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所诉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作出认定,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体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

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哪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最高法介绍,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同时,人民法院也在探索通过先行判决方式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根据加害人的过错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对其少分;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此外,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完)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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