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一:2020年5月1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繁峙县东山乡东山村检查发现武玉祥化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7个中间池满置,厂区内存在因排水形成的渗坑。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2020年3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接到省12369举报热线转办案件,3月19日,对武玉祥化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其在5日内恢复地容地貌。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繁峙分局对生产厂房进行了查封,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县粮油服务中心加强督促,2日内拆除污染设施,但直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仍未拆除污染设施。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2日,由繁峙县粮油服务中心组织,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和东山乡负责人全程监督,对武玉祥化工厂厂房及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该化工厂所有设备及厂房已“两断三清”全部拆除完毕。另外,县公安局环境资源管理大队已对涉事企业负责人武玉祥涉嫌犯罪行为立案调查。
3、问责情况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5月14日,繁峙县委对分管县领导和生态环境局、粮油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与此同时,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拟对属地乡镇和粮食主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拟给予繁峙县日丰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山会库点负责人戴保明诫勉谈话处理。
拟给予东山乡刘国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高晋、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梁富强、繁峙县日丰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卫平、繁峙粮油服务中心仓储股股长郭骞平、东山村村委主任李永利谈话提醒处理。
问题线索二:滹沱河南岸峨口镇桥西约100米处存在一处排放生产废水的排口,日排放量约1000吨;约15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日排放量约2000吨;约20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日排放量约2000吨。3处排放口均没有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经了解,上述3个排口均来自代县峨口镇。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滹沱河南岸峨口镇桥西约100米处的废水排放口为原峨口铁矿生活区废弃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约15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和约200米处存在一处通过灌溉渠排放雨污水排口,均为峨口镇东滩上村农田灌溉退水渠及雨水混合排污口。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3日,代县政府成立联合整治组,出动40余人次,摸排管线4公里,巡查干、斗渠6公里,动用挖机、铲车等机械对原峨口铁矿生活区废弃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上游540米处接纳灌溉退水的观察井进行封堵,对两处农田灌溉退水渠及雨水混合排污口进行了清理整治,引导地表径流进入河滩自然湿地进行自然净化,减轻了对滹沱河水质影响。
3、问责情况
2020年5月20日,代县纪委监委责令县水利局河道办包段负责人李永胜、县农村农业局果树站(环保站)副站长张志伟、峨口镇滹沱河镇级河长杨峰林、峨口镇东滩上村村委主任高秀林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责令局长朱俊文、总工刘富平作出深刻检查,对环境综合执法四室主任陈海斌给予诫勉谈话。2020年5月13日,峨口镇党委撤销赵建忠巡河员职务。
问题线索三:督察组发现繁峙县县城每天约有1000—2000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从滨河公园西侧武装部南100米处排入滹沱河,对河水水质造成一定污染。
1、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
2、整改情况
2020年5月11日,繁峙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滹沱河繁峙段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作落实。5月13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在滨河公园西段现场办公,对工程项目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对相关工作再次安排部署。一是源头减量。县住建局、污水处理厂力争将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县水利局对生活小区自备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严禁自备井提取的多余水量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已对进入污水管网的一处建筑工地降排水产生的清水进行分流,对一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污水排口采取封堵措施,做到循环利用。二是建设应急污水处理站,彻底根治污水问题。在县武装部南新建日处理30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工程已于5月12日开工,预计建设周期为3个月,现正在进行河道清淤。处理站建成后,可实现生活污水全处理。三是应急污水处理站施工期间,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先建设四个共计1万立方米的生化池和沉淀池,采用药剂处理加曝气装置的方式处理可能溢流的生活污水,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四是实施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湿地。滨河公园西延工程至繁代交界河段,利用河滩及自然河道,建设自然生态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力争古家庄出境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3、问责情况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繁峙县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张爱中进行谈话提醒、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东和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污水处理中心主任刘帅命给予警告处分。
问题线索四:督察发现,忻州监狱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检查时临时开机,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经进一步调查了解,该监狱每日约有3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至监狱外树林地,造成一定污染。忻州监狱针对工艺落后,能力不足,水质难以保证达标的问题,未能及早筹划解决,行动迟缓。新建项目迟迟未能动工建设,且在新建项目建成之前,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停运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外排污水对附近云中河水质造成一定威胁。
1、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对忻州监狱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污水处理站建成前,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送至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7月底必须建设完成日处理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项目;监区强化节水措施,明确节水目标,减少澡堂开放次数,尽量减少污水产生量。
2、整改情况
忻州监狱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预计7月底前符合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站即可投入使用。在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投入使用前,与市污水处理厂协商沟通,将生活污水运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污水零排放。召开会议细化了节水措施,明确了节水目标,减少澡堂开启次数。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