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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日企赔偿韩国二战劳工
2020年01月10日 11时29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韩国法院9日判决一家日本企业赔偿一名二战中遭强征韩国劳工。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赔偿原告金某精神损失费1000万韩元(约合5.9万元人民币)。

金某等252名受害人或遗属2013年12月起诉包括三菱重工在内的3家日本企业,指控它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强行将他们带到日本军舰岛等地作工,要求这些企业支付当年没有支付的工资。只是,多数原告难以准确回忆当时情况,因此转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大部分原告撤回诉讼,63人等候至法院判决。法院判决金某一人胜诉;8人诉讼委托不合规定,予以驳回;其他54人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方面说,在类似案件中,曾判决三菱重工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9000万韩元(约合54万元人民币),而金某只要求赔偿1000万韩元。

韩国大法院,即最高法院2018年就同类案件作出终审裁决,要求两家日企提供赔偿。

日本政府认定,依据两国1965年签署的《日韩请求权协定》,这类赔偿事宜已经解决。日方强烈反对判决结果,去年对出口韩方产品采取出口管制和把韩方移出获得贸易便利国家的“白色清单”,两国关系空前恶化。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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