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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取消“商转公”贷款购房年限限制
2026年04月03日 15时19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4月2日起执行。

一是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支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

二是新增商贷提前部分还本提取业务。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前部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按月对冲、提前部分偿还本金、提前结清)。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市本级、科尔沁区服务部,普通缴存人与新市民、新青年缴存人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2万元;各旗县市服务部,普通缴存人与新市民、新青年缴存人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5万元。(注:提取额上限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每年租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标准)

五是取消“商转公”贷款购房年限限制。取消“商转公”贷款对购房年限的限制,缴存人购买住房时间不受限制,凡符合“商转公”贷款其他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六是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标准。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房屋套数的认定,以旗县级区域为初始范围,仅核查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套数。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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