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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底层商铺禁止预留后期增设夹层条件
2026年01月20日 15时02分   央广网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漳州市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底层商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据了解,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底层商铺,具体包括三类: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底层商铺;公共建筑底层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商铺。

底层商铺因经营业态多样、人员流动频繁,若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引发火灾事故,尤其是违规搭建夹层形成的“三合一”场所,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隐患。《意见》遵循“源头管控、规范设计、严格审验、联动监管”四大原则,从前期设计到后期使用全环节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意见》主要政策措施涵盖设计阶段、审验阶段、信息共享、物业责任、执法查处等多方面内容。

在设计阶段,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和平面图纸中以醒目图例和文字明确注明“本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后期增设夹层、阁楼等建筑构件”;结构设计不应预留任何便于后期增设夹层的条件。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外,尚应执行多项条款。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将底层商铺的现场状况与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图纸进行严格核对。在底层商铺内擅自增设夹层、阁楼的行为,由所在地具有相应执法权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底层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底层商铺的消防监督抽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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