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频道>>房产>>正文
南昌: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
2026年06月03日 15时31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1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一是新增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上限金额为2000元。

二是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由原来按年提取优化调整为可委托按月提取。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30倍调整为40倍。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4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维持不变。

四是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节能住宅。根据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洪住建字〔2026〕43号),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同时该上浮政策可与本市其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