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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订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6年03月16日 16时27分   央广网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关于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明确将住房租赁补贴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城镇家庭制定差异化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实现精准保障。

一类补贴主要面向特殊困难家庭,申请需满足多重条件。户籍方面,需具有天津市城镇家庭户籍且人口在2人(含)以上。收入方面,涵盖享受低保及边缘待遇、特困待遇一年以上家庭,部分优抚对象、无工作单位伤残人员,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40元(含),以及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家庭等特定群体,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含)或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住房与财产方面,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同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已承租公租房或领取二、三类补贴的家庭符合条件也可申请。

在保障标准上,一类补贴家庭限定租赁一套公租房,2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择一居室或二居室,特殊情况的2人家庭可放宽至二居室户型。租金负担方面,承租家庭自行承担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

二类、三类补贴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户籍条件为天津市城镇集体户籍,住房面积与财产条件与一类补贴一致,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均可申请,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符合条件也可申报。

收入条件方面,二类补贴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含),特定荣誉家庭(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等)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含)或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部分优抚对象和伤残人员申请时无需审核收入;三类补贴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覆盖更多中低收入群体。

补贴标准实行分区域差异化设置:二类补贴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7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31元。

三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19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17元。

家庭月租房补贴额等于补贴标准乘以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60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55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465元。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31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28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255元。

市场租房家庭在原发放补贴额的基础上上调20%。

此外,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资格的家庭,也可以选择在养老院(敬老院)居住。住房租赁补贴按养老院(敬老院)床位费标准发放,但不得超过其应享受的月租房补贴额。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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