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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安居房购房满五年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2026年01月09日 15时30分   央广网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

《管理办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对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配售、供后管理等环节作出全面规定。

《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安居房供后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购房人将安居房申请上市交易的,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安居房被上市交易或者被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其持有的70%安居房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的,应向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补缴价款。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使得购房人家庭购买安居房后持有住房年限越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缴纳的价款越少,结合住房折旧、政府合理折让等因素计算,15年后可以无偿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

优化安居房准入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将持有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住房状况、养老保险缴纳等申请条件,并赋予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条件的权限,以更好地支持职住平衡和地方发展需要。

《管理办法》明确闲置房源处置措施。规定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剩余房源的,且剩余房源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经报市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依照有关规定用作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者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海南省已累计开工安居房11万余套,已配售安居房5万余套,仍有库存竣工房源和在建房源共计6万余套。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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