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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2017年11月28日 16时43分   山西新闻网

严肃查处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

本报讯(记者 张晓鹏)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备受社会关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后果十分严重。11月24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并“要引以为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大规范监管督查力度,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迅速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公安、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重点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同时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所有教职工扎实开展一次保育教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对无证幼儿园,要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取缔。

各市、县政府要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体系。要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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