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频道>>教育>>正文
教育部启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017年11月09日 16时05分   新华网

8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了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因此,《办法》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等12项构成。

认证标准分为3级,覆盖中学、小学、学前教育3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该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叶雨婷)

(责任编辑:梁艳)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