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发布虚假卖鞋信息 收到货款随即失联
2026年09月29日 10时25分   人民网

借他人网络交易账号发布虚假售鞋信息,诱骗被害人付款确认收货后拉黑失联。今年7月30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3月13日,周某借用亲戚的某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4双某品牌球鞋的售卖信息,伍先生看到售卖信息后主动私信咨询,双方协商4双球鞋售价为2.3万元。沟通过程中,周某不断催促伍先生提前确认收货,称“鞋是代购的,必须要先点击确认收货后才能安排发货”。伍先生按照对方要求,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支付2.3万元,并在平台提前点击确认收货。然而钱款到账后,周某未按约定发货,反而将伍先生拉黑。迟迟未收到货物且无法联系到对方,伍先生察觉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2月27日,周某被抓获归案。据周某供述,其自始至终并无真实货源,发布售鞋信息骗取伍某的钱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3月1日,周某亲属退赔伍先生2.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于7月9日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周洪国 李美慧)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