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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法典”应成全民必修课
2026年08月19日 17时27分   忻州晚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介绍,“十四五”期间,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十五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良好,今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主要指标明显改善。当然也要看到,部分地方还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或对生态治理重视程度不够,或是缺乏生态保护的有效监管策略,损伤生态环境的案例仍有发生。总结治理经验、应对发展中的挑战,都有必要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生态环境法典将分散于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予以整合,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从“分散立法”到“体系集成”的历史性跨越,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

这部“绿色法典”不仅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划定细则,还将视野投向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领域。比如,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以法律护持生态环境,是为了百姓过上更加宜居的生活;以法典回应生态保护的现实需求与痛点,就是从制度源头守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全民共享绿色福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从“纸面上的法典”落地到“行动中的法典”,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把学习法典作为必修课。作为地方发展的引领者,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强不强,直接影响当地的环境保护效果。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法典规定,学习好、运用好法典内容,才会推动各地生态环境建设质量持续改善。法典对公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等。也就是说,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公民可做可不做的选项,而是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局外人。人人涵养生态意识,人人践行绿色生活,人人主动开展监督,以全民之力织密生态防护网,就能共绘宜居美好的生态图景。全民共学“绿色法典”,就是携手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张 悦)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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