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持续推进醉驾治理,办理醉驾刑事案件意见出台后,判刑人数由2023年32万降至2025年23.1万,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伤数量均有下降。
三位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加强醉驾综合治理工作,从引领社会治理、惩戒与教育、推进“治未病”等方面,共话维护公共安全、守护家庭团圆。
引领社会治理
醉驾治理不是单一环节的执法办案,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的核心角色,既要守住公正司法的底线,也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领社会治理。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司法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引。
“这为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权威且具体的依据。”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邢界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形成标准统一、规则严密、要求明确、操作性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很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邢界红建议,要通过常态化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共享、基层法官结对指导等方式,推动裁判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确保类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要延伸审判职能,深化预防工作,将普法宣传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深入社区、企业、餐饮等场所普及醉驾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从思想上遏制醉驾行为。”邢界红提出,还要督促餐饮行业履行酒驾劝导责任,相关部门完善停车场配套措施、规范代驾行业管理,推动建立醉驾行为人教育矫正机制。同时,通过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劝导公益服务等形式,强化涉案人员教育改造,推动构建“司法引领、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体系。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的不断努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治理成效显著。
“人民法院在办理醉驾案件时,既打击了严重违法行为,也体现了司法温度。”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崇左市高级中学副校长黄花春告诉记者,这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
打击惩罚只是手段,源头预防才是治本之策。黄花春认为,人民法院应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根据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规定加大普法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黄花春建议,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明确缓刑适用条件,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对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积极参加公益服务的行为人,依法从宽处理,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综合施策“治未病”
来自医疗卫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嘉兴市第一医院内科主任、内科学教研室主任张齐,每天都在见证生命的脆弱与宝贵。
“那些因为酒驾而酿成的悲剧,让人痛惜。”张齐表示。
张齐认为,醉驾综合治理是一项“治未病”的民生工程,法院不仅要承担裁判者的角色,更需要发挥社会治理参与者的作用。
“从医者的角度看,我认为法院参与醉驾治理需要‘法理情’的深度融合,从‘前端预防、中端惩治、末端治理’三个维度综合施策。”张齐说。
在前端预防方面,张齐表示,要深化预警与宣传机制建设,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比如,法院可以多开展“危险驾驶罪”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社区、企业、驾校。同时,利用大数据赋能,向高发行业和场所精准推送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发布最新的醉驾治理政策,用行之有效的普法释法,提升源头治理实效。
在中端惩治方面,要更加注重公正司法,明确法律界限、细化量刑标准、规范取证程序并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协同公安、检察机关共同推进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形成高压震慑、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在末端治理方面,可以联合社区矫正部门探索“罚与教”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令,使行为人真正从思想上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远离醉驾。比如,责令酒驾人员担任交通事故救援义工、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普法公益活动。“这种‘沉浸式’的教育,往往比简单处罚更触及灵魂。”
张齐提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将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呼吁全社会共同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醉驾综合治理新格局,让每一次出行都通向平安,让每一个家庭都拥抱团圆。(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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