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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频频自动停车,消费者诉请退货退款
法院:售卖不符合质量要求车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6年01月06日 09时51分   人民网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电动车出现间歇性停车现象属于质量问题,判决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1500元。

蒋某在某汽车销售部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支付购车款26500元。蒋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车辆仪表盘会经常亮起并显示代码“014”,该代码出现后,车辆就会间歇性停车。某汽车销售部让蒋某先继续使用,但对车辆间歇性停车问题一直未解决。蒋某以车辆出现间歇性停车系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为由坚决要求退车退款,某汽车销售部认为非重大质量问题达不到退货退款程度且属于车辆生产厂家售后问题拒绝。双方协商无果,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下,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消费者已支付产品价款,经营者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蒋某已充分举证证明案涉车辆在购买后出现间歇性停车问题,某汽车销售部应承担证明案涉车辆及零部件系合格产品,不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达不到退货退款程度的举证责任。案涉车辆在行驶时持续出现自动停车现象显然不能实现一般的正常使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因案涉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对蒋某退货退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蒋某在购车后已实际使用了一段时间,车辆已行驶了1万多公里,故酌情判决由某汽车销售部退还蒋某购车款215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车辆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电动四轮车,因充电方便、价格低廉而受到普遍欢迎。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关注性能参数,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日常使用中也需注意定期对车辆的电器线路、电池等进行检查保养。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应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把质量关,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应及时召回处理。(刘洋 贺柳 熊怀丽)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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