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作为易燃易爆物,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后果,甚至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就在不久前,定襄某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却遇上一个奇葩男子,因为自己的一点不满,居然在加油站点燃了加油桶......
现场回放
2022年8月,被告人张某(曾因非法运输爆炸物、故意毁坏财物分别被判处刑罚)酒后骑行一辆黑色雅马哈踏板摩托车来到定襄县某加油站加油时,因加油站工作人员让其自己取加油桶并往摩托车里加油而心生不满,随即从其衣兜内掏出香烟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在被工作人员制止并将香烟踩灭后,又用打火机直接点燃汽油桶,后将着火的汽油桶扔出,工作人员连忙用灭火器将地上的火熄灭并报警,过程中张某在一旁全程观望。
法院裁判
被告人张某在加油站禁止烟火区域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放火罪是什么罪行?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几天听说村里的二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
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区别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不同。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并以火势蔓延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加油站故意点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的影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编也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区域,千万不要做以下危险的事!
1、在加油站打电话
手机接打电话时,射频天线、听筒话筒等,都处于工作状态。手机内部的电流增大,容易产生电火花,容易引起火灾。
2、不熄火加油
发动机工作时,汽车油箱里的油泵也在工作。所以,一定要停车熄火,关闭电源和发动机,避免发生意外,引发不可控后果。
3、雷雨天加油
汽油属于易燃易挥发,加油的时候会向外飘散或挥发,如果这个时候碰到打雷,也容易引发事故。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