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想“久”驾 莫酒驾!
2023年03月10日 11时23分   忻州交警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机动车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对自己及他人

造成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同损失

案例一

2023年3月7日20时50分,赵某军饮酒后驾驶晋H7M93*小型轿车,行驶至繁峙交警临时执勤点时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繁峙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军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3月7日21时05分,韩某才饮酒后驾驶晋HP613*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繁峙交警临时执勤点时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繁峙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韩某才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3月5日20时28分许,五台县。宋某军驾驶晋HB633*号牌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宋某军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五台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宋某军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忻州交警温馨提示

珍爱生命

切莫酒驾

勿存侥幸心理

事后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