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王卫东 通讯员闫丽娟)货车载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何安全载货却是有规矩和讲究的,这可不能由着驾驶员的性子来无视交规、抱着侥幸心理轻型货车超高、超宽、超长夜间行走高速还没有警示标志当心“载货”成了“载祸”。
11月5日夜晚11时,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一大队民警正在辖区灵河高速偏关收费站到河曲收费站之间巡逻,忽见前方一个巨大的黑影在移动,只能借助警车的远光灯看到其近乎黑暗的影子。
民警驾车凑近了才看见前方是一个轻卡车拉着一个巨大的圆柱型物体在向前移动,因为圆柱型物体超出卡车车厢约一米五左右,导致该卡车尾灯被所载物体遮挡,并且圆柱型物体没有任何发光反光标志。后方司机既看不见反光条,也看不见后尾灯,不容易发现该车辆,非常容易引发追尾事故。民警驾驶车辆开启双闪灯紧紧跟随在该车辆后方一路护送,直到该车进入河曲收费站内广场。
随后,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对该庞然大物的驾驶员进行询问,从驾驶员口中得知,其车辆所载的是一个3.5米高的化粪桶,前一日从河南省出发,目的地就是河曲县,已经在高速公路走走停停一整天了。
对于该车辆驾驶员,民警对其提出交通隐患:
1、该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未悬挂或粘贴警示标志,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不易被后车发现,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2、该车辆运载物品超长,所载物品对车辆后车灯形成一定角度的遮挡,该车后车灯向后方车辆的示警作用近乎消除;
3、该车辆运载物品超宽,所载物品超出车厢宽度,向后观察的视距会明显减小,在车辆驾驶员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调整方向时,会同时影响到自身及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
4、该车辆运载物品超高,所载物品顶部距地高度达到4.1米,严重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该轻卡车并不具备如此的设计功能,小车拉大物,极易引发车辆侧翻或者物品甩落地面,同时引发其他危险。
最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其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直至清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上道路行驶。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