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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鞋为何卖白菜价,保德法院判决为您揭秘!
2022年10月26日 10时56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品牌店里卖到上千元一双的名牌鞋,在保德的这家店里,却只要两三百元的亲民价格就可以买到,而且外观上几乎跟正品一模一样。您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日,保德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通过“走捷径”牟取暴利的被告人刘某强受到法律惩处。

案情回顾

2015年7月,刘某强在保德开了一家运动品牌折扣店,主要经营贴牌“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服装和鞋,由于价格便宜且跟正品在外观上没有明显差别,刘某强的生意逐渐好了起来,尝到甜头的他购进的货物也越来越多。

2019年至2021年间,刘某强共购进了18余万元的“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的服装和鞋。开店4年时间,刘某强共计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的服装和鞋64671元。

2018年8月,保德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店查获疑似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衣服89件,鞋47双;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衣服291件,鞋59双以及22册销售单据。

后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从被告人刘某强处查获的“阿迪达斯”“耐克”品牌服装及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

保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强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并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结合保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条链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是指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对制假、售假行为国家是严厉打击的。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官方渠道,切勿贪图小便宜。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授权证书,并索要售后凭证,一旦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商家更须诚信经营,售假售劣赚取不义之财,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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