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襄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彦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彦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对其悬赏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彦武,男,1970年1月25日生,汉族,原平市子干乡西南贾村人,农民,原住址原平市佳地花园小区D5号楼2单元3楼西户。身份证号码:142202197001252874。
涉案标的:1276503.47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韩彦武财产线索,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 5%支付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薄法官 13935025119 18535036622
有效期限:即日起三个月以内(2022年9月14日至 2022年12月14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