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阖家团圆
推杯换盏欢聚一堂
当全国拒绝酒驾日遇到中秋团圆节
严查酒驾不容松懈
而个别人扔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制裁
却不料被抓个正着……
案例一

2022年9月9日22时56分,河曲公安交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H6J40*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巡大线),发现驾驶人张某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张某飞晚上约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自我感觉没喝多,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当场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 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张某飞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11日22时13分,繁峙县县城东泰路。苏某饮酒后驾驶晋HKY***小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快速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苏某当晚与朋友聚会,喝了一点酒,感觉喝得不多,认为很晚了,没有交警执勤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在回家路上遇到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苏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9月12日18时02分,五台县公安交警在环河线(茹村附近)开展酒驾整治过程中,对一辆晋HTN20*小型轿车驾驶人裴某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裴某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9月12日21时许,五台山公安交警临时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HEQ**8的白色越野车进入民警视线。因车辆轨迹有变,民警怀疑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要求驾驶员戎某章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戎某章与朋友在某饭店吃饭,点了一瓶白酒,戎某章喝了两杯,随后准备驾车回宾馆,没想到碰上交警查车,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戎*章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宣传语
而是一种责任!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