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日,被告人何某华电话联系到被害人卢某某,声称自己是党委重要部门工作人员,有一个安装监控的项目需要与卢某某洽谈,卢某某同意后,何某华便前往卢某某家中。被告人何某华谎称某教育中心需要更换安装监控设备,其能帮被害人卢某某的监控安装公司承揽此工程项目,但需要提前花钱打点关系。卢某某信以为真,遂向何某华支付11000元,同时还以12500元的价格为被告人何某华购买华为X2手机一部。被告人何某华骗取被害人卢某某钱款共计23500元,但卢某某并未承接到该项目,被告人何某华将上述非法所得用于日常开销。

2021年12月21日,被告人何某华乘坐被害人张某某的出租车,二人结识,何某华声称自己是党委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并谎称可以给张某某办理廉租房,但前期需要安排领导吃饭,疏通关系。张某某信以为真,遂通过微信向何某华转账4500元。2021年12月22日,何某华声称还需要给领导送礼,张某某遂又通过微信向何某华转账15000元。被告人何某华骗取被害人张某某钱款共计19500元,但并未给张某某办理廉租房,并将上述非法所得用于日常开销。
经调查核实后,有关机关出具证明,证实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含直属事业单位)没有何某华。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何某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二、被告人何某华非法所得43000元,依法继续追缴,追缴后退还被害人卢某某23500元、张某某195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何某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仅损坏国家机关威信,还严重损害公民财产权,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通过此案例警示广大群众,生活中遇到打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旗号,声称可以走后门办事的人,都应对其提高警惕,不可相信,如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不要随意将钱财交付对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