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乐法院执行张丽娜与被执行人李贵芳合同纠纷〈(2022)晋0926执37号〉一案执行标的75602元及受理费833元,全部未履行。被执行人李贵芳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李贵芳,身份证号:1422281975XXXX218X,静乐县丰润镇河西村人,现住静乐县新会村移民小区3号3单元。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李贵芳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使本案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止。
法院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电话:0350-7837576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