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乐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刘志东与被执行人刘晋军借款合同纠纷〈(2021)晋0926执40号〉一案,现被执行人剩余19000元未履行。鉴于被执行人刘晋军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刘晋军,静乐县王村乡前长安村100号,身份证号:1422281991XXXX5830,现住静乐县惠民小区1号楼3单元。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晋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现金500元奖励举报人;如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本案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止。
本院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电话:0350-7837576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