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晚19时30分许,胡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至红绿灯路口闯红灯,与一辆正在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胡某某连车带人被撞,两车受损,其中小车车头受损严重。幸运的是,小车车速较慢,胡某某轻微受伤。
经调查,胡某某系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5.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判定骑乘人胡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其醉酒骑乘两轮电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交警提示: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无论你开的是什么车
一定要记牢!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