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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晋09民初110号
2022年01月01日 10时18分   忻州日报

本院受理原告白云秀等96名恒大一、二期购房户起诉被告忻州恒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被告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合法有效;2、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忻府区七一路恒大华府商品房的买房人,按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或2023年交付房屋,但是近日原告前往施工现场察看施工进度时,看到该工地已是停工状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与本案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案件众多,故凡购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路恒大华府一、二期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2号窗口进行登记,联系电话:0350-3332091。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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